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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金融危机下的“337调查”

  本次IP沙龙由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举办,邀请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处长戴希、前美国驻华知识产权专员Mark Cohne等,探讨金融危机下“337调查”的变化和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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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起算时间
2010-01-14 09:08:38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咨询内容:
  1、请问专利权的有效日期是不是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例,A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2000年1月1日,如被授权的话,则有效期就是从2000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1日)。
  2、在专利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期间,有人用该专利生产产品销售是否属于侵权?还是在专利被正式授权后生产才被认为是侵权?在授权前审查期间所使用的不认为是侵权,只要被正式授权后不生产就可以?(即侵权日是以哪个日期为准计算的,我们申请专利时有申请日、公告日和授权日)

  答复内容:
  1、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之日起20年。
  2、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人不主动支付这笔适当的使用费,权利人可以提起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诉讼,在实践中,人们习惯于将这种使用费纠纷归为侵犯专利权纠纷之中。严格地说,这种诉讼属于临时保护期的费用纠纷,不属于专利侵权纠纷。因此,实施人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的行为。因为,此时专利权人并未实际获得发明创造专利权。专利法第62条规定了要求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据本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起算,如果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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