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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金融危机下的“337调查”

  本次IP沙龙由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举办,邀请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处长戴希、前美国驻华知识产权专员Mark Cohne等,探讨金融危机下“337调查”的变化和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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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书号内地能否使用
2009-11-19 15:51:18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咨询内容:
  我是陕西人,想自费出版自己写的书。好像香港的书号比较便宜,但是用香港的书号出版的书能在内地发行吗?

  回复内容:
  您好,欢迎您使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在线咨询服务!
  “香港书号”是指在香港成立的出版社所分配给其社出版的某本书的ISBN书号。在香港或海外其它地区(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社分配的书号,总称为“国际书号”,所以香港书号也是“国际书号”其中的一类。
  但是由于香港特区实行的是行政自治,其出版业也未纳入内地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进行管理。由于内地出版部门一向对新闻出版物等内容审察较严格,对“国际书号”图书实行“准入制”,其制订的“出版管理条例”要求:
  如果香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国内印刷,需在当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其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图书印刷完毕后由相关部门运送出境!
  如果香港出版社的图书要在国内公开发行,享有跟国内出版社的图书平等地位,就需要省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内容进行审察,需按相关标准缴纳审查费用。无违法违禁内容的,在内地的新闻出版部门备案,然后通过图书进出口公司从中国海关申请进口,进入内地,并须缴纳关税。这样手续完备后的图书可在内地公开上市,可在国内各大书店公开发行。
  因此,香港书号在国内若按以上条例进行正规程序操作、备案、进口,是完全可以在国内印刷、发行的。但是上述操作手续比较烦琐,成本相对也较高,对于一般作者来说需要综合考虑。
  具体费用问题,您可向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继续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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