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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网络盗播防范与维权
2008-08-02 09:31:44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本次网上论坛主题为“影视网络盗播的防范与维权”。今天,我们请来了四位嘉宾。他们分别是: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委员会秘书长童之磊;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编辑张辉力;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北京公司经理、三文影视网董事长英子女士;北京信睿律师事务所肖庆红律师。
  首先请嘉宾为我们解答第一个问题,近年来影视网络盗播带来有哪些新的形式,带来了哪些新问题,为什么具有危害性,盗播行为对主流媒体和影视界产生了什么样的冲击?

  张辉力
  我在直播前,随便一搜《开创盛世》,就可以看到很多盗版,很多下载的BT种子,你们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某某软件才能下载、在线观看,本站所有下载来源于网络数据等等。目前来讲,网络盗版大家都知道,特别是BT盗版你是抓不到的,不是哪一个网站,为网站提供下载,特别麻烦。就是说个人有电脑就可以下载,这种方式首先第一冲击的是我们的光盘的版权销售,光版权的损失还不是光盘的发行的损失。光盘还有那种压缩盘的盗版,同时好多卖音像的公司,网上的盗版直接受害者就是音像的发行,既然在网上能看到何必再去买VCD、DVD。在美国一部小电影,它的版权销售,拍一部电影200万美金,电视台播放就是一个半小时,也是200万美金,音像这块儿,和电视台播放权的消费旗鼓相当,我们不行。
  我们电视台的销售到了2500多万,光盘还不错,当时达到了3万多,现在好的片子1.5万就不错了。这是没有办法的。这是之所以为什么我们做维权?咱们知名的网站也有侵权,不知名的网站也有侵权的,这是盗播带来的危害。
  它的受众特别广特别多,以前是电视台盗版、光盘盗版,可光盘盗版再便宜也得花钱买;但网上盗版一分钱不花就可以看到,而且是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现在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如北京台跟一般制片方的销售是这样的——保底多少根据收视率增加。《金婚》最后增加了8万元,《辉煌》刚播完,按照点增加了一倍。按点计算你的播放权的销售,就会遭受网上盗版带来的损失,有一部分人看了就不再看电视了,就影响收视率,影响片子的销售。北京台保底2万,最后达到3.5万,翻一番就会受到直接影响。
  久而久之使很多拥有计算机的人(因为计算机现在比较普及)形成一个习惯,即不花钱在网上可以看,因为他们要点击率,成为一个不合法的行为,损害国家的形象,损害制片方的利益,损害文化产业的发展,你想没有周转资金,不能良性循环,拍了戏老是收不回来积极性就没有,大家习以为常,一个小利损害了大利。我在网上搜集什么样的种子大家快到我这儿来下载,就是一个大众的平台,公开的合理的认可是司空见惯的事儿,这是最要命,最可怕的事儿。

  肖庆红
  我想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盗播规范一下。目前准确来说,网络盗播不是法律方面的概念,如果我们把它看成是一个侵权行为的话,在法律上是对应一个权利,我们把它叫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法律所认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是点对点的传播,也就是平时点播,按照用户的需要进行点播。按照现在流媒体技术的发展,一些互联网网站提供网络广播的服务,什么叫网络广播,就是指网络电视,在用户登录网站之后能够在线收听或者收看到网络广播、电台,按照预定的节目表在某一时刻播出节目,用户自己没有办法自行选择节目,对这种行为我们现在能不能靠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护制片人的利益呢?
  这种是无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护,如果制片人按照这个作为诉由请求法院进行保护,其结果只能是败诉。为什么?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用户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获得作品,而这种网络电视只能让用户在网络的提供方,或者说上传节目的服务商所指定的时间获得作品,因此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从目前的著作权法,对这种网络广播行为,目前作品的权利人很难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维权,这也就是网络电视,以网络的形式疯狂盗播著名影视剧,这种大量的网播行为侵害了电视制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刚才张总说过,由于网络传媒的存在,使他们的发行收益大大减少。像这样的网站非常多,我们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对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欣慰的是,目前有一个草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网播组织的条约草案已经形成了,其中对网播行为列入了权利制作人的范围,如果这个草案被各个缔约国转为立法,我们就可以期待不久的将来广播不是免费的午餐了。

  主持人
  下一个问题,一部分影视力作能够逃过盗播的劫难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的影视盗播案件,既然法律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这些盗播者如何逃避法律打击的呢?

  张辉力
  我们现在抓的是传统的盗播,比如说电视台。电视台盗播包括网民举证,已经抓到的有河南的某个城市,广东的某个城市,浙江的某个城市,山西、山东,也有内蒙,对他们指向比较明确,某某电视台盗播证据确凿。如果不能给予赔偿,就由律师和法院出面处理,多少钱可以用广告时间来计算,播这个电视剧带了多少广告,广告时间是多少。按照国家的规定,虽然很麻烦,但是比较明确,张三李四某某台很明确。而且各个台确实有收入。对盗版问题,他说我们就是买了个碟,我们这个碟才多少钱,你罚吧。你就要跟他讲,按照国家的法律,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来盈利,要这么计算,办了第一项办第二项,还是比较多。刚才肖律师也讲了这个问题,各种权利不明确,现在我们就要明确。现在实际上在国内,网上的点击多少钱或者说用其他方式,用广告各种方式也是有收入的,现在太多了,大小网站都有。有的你根本就找不到,就是几个人办了一个网,现在网络技术发展,也可以下载,拿着光盘放上去也可以。你不知道从哪个地方,像细菌一样扩散,这比较麻烦。
  我们当时也商量怎么抓这个问题,不是不抓,一定要抓,我们跟广播电视局领导也汇报了,一定要有专门的人来抓。你抓了有反面的教材,让大家知道有危害,很多人就收敛了。为什么我们法律要惩罚人,我们刑法要惩罚人,就是为那些不犯法的人和准备犯法的人开的。因为是利益的驱动,利益在前,利益可以调动人民为利益做工作,必须有法律保障。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你不去抓,就可能违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是利益在驱使。现在的网络,我们正在想办法抓,正在联合怎么做,虽然还没有做成功一步,但是事在人为,必须要抓。要比电视台的打击力度还要大,比如罚疼哪一个网站,才能让别人引起教训,否则的话,轻描淡写不起作用,不是为了多少钱的问题,大家就是要有一个深刻的记忆。


  肖庆红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盗播者如何逃避法律打击?我们也知道盗版者一次又一次在打击跟反打击的较量当中也获得了丰富的保护自己的经验。从某种程度来讲,他们的权利防范意识甚至还超过我们权利人本身,对于他们逃避法律打击的原因,一方面我认为是从网络技术角度本身来讲,技术本身存在规避直接侵权的空间,我们说生存面积的行为,提供P to P技术平台的行为,以网友的身份上传作品的行为,网络传播的行为,现在都是法律权利缺位的状态,对我们维权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认定界定侵权的严格条件,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要发权利通知,并不是我们说你侵权了就行了,法律规定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果不合要求就视为没有通知,一旦权利人提出通知之后侵权的网站又立马去删除掉,但是对我们造成的损失网站是不可能给我们弥补的。在这个程度来讲,法律这项规定也为侵权者提供了逃避制裁的条件。


  英子
  刚才主持人谈到的这个问题,我今天主要是以双重的身份来参加这个论坛。第一个身份是以三文影视网董事长的身份进行讨论。作为网络来讲,我要遵循国家的网络有关管理的规定运行网络媒体的一些事情。我作为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经理,我又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受害者。为什么这样讲?因为我维护知识产权这一块儿,作为一个三文影视媒体来讲,在传播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自律,不管是网络也好,是其他的传播媒体也好,还是宣传媒体也好,大家在这方面应该保护知识产权,你自己要保护,也要得到别人的保护和维护。所以,这一点三文影视网不会做出格的,我也倡议一下,所有的网络大家要自律。作为知识产权的受害者,我在发行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包括刚才张总讲到的那么多电视台公开的,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传播,也造成了制片方很大的损失。在网络来讲现在网络技术发展迅猛,技术本身不是有问题的,技术本身并没有错误,而在于利用了先进的技术对盗版这种行为进行传播,这样造成的危害其实更大。
  比如说过去作为战争来讲,都是小米加步枪这样做,现在有飞机、有大炮,有高速炮,这样的话技术是进步的,我们怎么利用进步来规范和约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作为维权方面,我自己的体会是很难。刚才肖律师也在谈到这个问题,大家怎么样一起共同倡导有序的发展,我们一直和中文在线的童先生交流,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今天跟各位网友坐在一起讨论这个事情,也希望大家来进行提问,大家要参与讨论,只有提倡了作为网络方面,怎样去保护知识产权,大家进行一些互动,这样在争论的过程当中,找到点,怎么把这个事情做好。


  张辉力
  我补充两句。其实我觉得还是决心问题,我跟局里领导汇报,有专人负责。现在电视台盗版也变聪明了,他和某一个小公司签约,说我买他的播出权,《开创盛世》是因为他没有把版权卖给我,我是受害者,那个公司你买不到,后来我们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也拿出一定的条款说,你是播出者,虽然没有授权书,假如这个人有连带关系我们还是要找你。作为网络是不是也应该在国家的现有法律中,找到这样的惩罚他们的方式。起码你是获得利益了,你这个利益是非法得到的,卖给你的有责任,上传的有责任,因为一个电视剧不可能是播完就删掉了,电视台播20天、30天,同样具有方法。这个电视台已经谈完了,过了春节又要继续谈,尽管你做的很严密,似乎很有道理,还是一样,只是说惩罚了你,你怎么跟那个公司打交道,我们不找他们。只要下决心,目前我们能找到并处理,起码是一部分网络盗播的法律依据。咱们就要告你们,处理你们。而且会有理有据,要做这么一个电影,特别中国的事儿摸着石头过河也是一样,打击盗版在现实情况下怎么打,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尽快的完善,使我们打击力度更大一点。
  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不到实处。美国的文化知识产权占全国所有行业的第一位。韩国这两年影视为什么这么发达?就是从根儿上,并不是国家投多少钱,而是从审查制度到鼓励到税收,一直到法律的保护,都采取一些措施,因此韩国的电影、电视剧近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不是韩国的导演、编剧提高了,而是国家的政策给他们发展的空间,给他们保护。中国的人才比比皆是,好多投资商并不是投不起钱,投资要盈利,不盈利就不投资了,现在是60%的亏损,实际上不应该有这么大的亏损,实际上应该拿到手的利润没拿到,所以投资商就不投资了。现在我们很可怜,文化产业是文化消费。美国提出一个口号,现在为什么韩国等好多国家要限制他的电影,限制文化活动,作为文化渗透特别要提出来,为什么我们中国这么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推不出去,是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受到了很多的阻碍。
  其中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为了保护文化行业,我做那么多年,包括好多国外电视节目我也参加,今年上嘎纳,一看广告都是韩国和日本电视剧,我们中国没有。为什么?因为拿不出来那么多钱来,韩国的电影是不交税的,就是为了发展。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不发达的话,对世界的影响,只是靠经济,将减少很多。我们文化产品的出口,包括推向世界太少了,我们的责任是要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保护中国的文化产业在还是很雏形的时候,怎么能够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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