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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故此类调查一般被称为“337调查”。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问:337调查的主要程序?

答: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详细】

问:337调查的救济措施?

答:如果US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侵犯了知识产权,其有权采取以下救济措施: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