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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抓好衔接机制建设                             

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努力为大局服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山东省院侦查监督处根据高检院侦监厅的工作部署,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职能作用,围绕监督立案和督促移送,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保障基础

  我省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开始于2003-2004年高检院部署的打击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两个专项行动为契机,我们对立案监督工作进行了重点规划,院党组提出必须将监督观念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把立案监督作为诉讼监督的重中之重,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推动全省立案监督再上新台阶;从组织策划、确定方案到大要案的监督立案等重要环节,院领导都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充分体现全省上下连动,整体运行的打击效果,省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各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报检察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建立与公安机关的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加强联系,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畅、沟通不够的问题,使许多执法中遇到的分歧达成共识。今年,高检院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学习,一致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对衔接机制建立后的进一步深化,通过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检察、行政执法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各自的职责,增强了衔接机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更好的发挥衔接机制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依据。我们会同省整规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以省检会[2006]3号文的形式对《意见》及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地认真学习《意见》,以服务的态度主动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加强个案的联系,在案件的办理中见效果、增理解、求深化。各地迅速行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工作要求,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与实施,为进一步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从规范入手,全面开展衔接机制建设

  最初,有的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我们的工作并不接受,我们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耐心说服他们,通过逐家走访、座谈,我们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详细通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职责以及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坚持进行有关案件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随后所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均表示配合支持。2003年年底,我省威海市院在与十一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会签文件的基础上,与市公安局、威海海关缉私分局、市烟草专卖局会签试行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该规定对相关部门在衔接机制中的通报、协作等权利义务、移送证据和工作文书种类(包括表格)、定期通报标准以及具体程序、期限等以往规范性文件中未曾明确的问题,均作了具体规定,并坚持执行。随后,我们在全省积极推广威海经验,结合专项行动,促进了机制建设的经常化。各地检察机关组织人员深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门调查,采取按号通查、随机抽查或由行政执法部门自主提交等方式,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重点查阅行政处罚卷宗,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签订会议纪要,共同研究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启动,每季度末月25日之前,各成员单位均按照意见规定针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相互通报。目前,我省各地普遍与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案件查处及移交情况,并确定了负责人和联络员。工作中,我们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采取座谈的形式对案件的查处和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解答涉案的法律问题。同时,发挥联席例会制度的作用,联系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整规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形成整规工作的合力。目前,我们根据省院国家森检察长的要求,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在省级层面积极建立深层次的联系机制,以更好的指导全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与综合治理并举,不断增强办案效果

  自衔接机制建立以来,尤其是通过今年认真落实《意见》,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交意识明显增强,对个案的咨询增多,对于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我们都予以认真解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案件,我们加强介入引导取证和跟踪、督促,力求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案件的办理,赢得了行政执法机关信任和理解,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与我们联系沟通,进行案件商讨,衔接机制不再只是我们一头热,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性都很高,为衔接机制的深化和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创造了有利局面。如我们立案监督的韩国人朴晟德销售假“伟哥”一案。从2003年开始,我们历时三年不断跟踪监督和引导侦查,一个大肆加工、贩卖假“伟哥”达7年之久、涉及山东、安徽、河南以及韩国、日本的地下网络被一举摧毁,先后有12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取保候审7人,批捕5人。今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将马永元等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制度,召开了联系会议。通过加强联系配合,走访工商、税务、文化等行政执法机关千余次,查询案件1340余件,查阅卷宗1532卷,发现和掌握了一批重大犯罪案件线索,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116件1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47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有震动、有影响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 执法领域“四多四少”的不良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二是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意见的落实还不够全面,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制约了工作机制建设的有效、全面、平衡发展;三是信息共享和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还远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案件移送或交流通报不及时,致使犯罪嫌疑人得以潜逃、有关侦查取证工作难度加大;四是侦查监督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有许多工作感到心有意而力不足。

  下一步打算:一是发挥批捕职能作用,扩大立案监督案源。努力在审查逮捕中发现案中案并依法监督,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及坑农害农犯罪案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创新、和谐型社会建设。二是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实际运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有关职务犯罪的初查权。要在衔接机制建设中监督一批重特大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背后的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要进行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反贪、渎检部门立案查处。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以《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衔接工作机制向及时移送案件、加快案件处理的层面深入。努力推动建立、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局域网互联共享有关案件信息和工作信息)、相互配合工作机制(协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并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和强化移送案件监督机制。四是采取互办、协办业务讲座等形式,强化专项业务培训,扎实提高干部素质,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队伍建设紧跟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来源于:全国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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