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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通过“四加强,四提高”,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进一步拓展监督空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检察机关备案、查询行政执法案件力度日益加大。今年1至7月,共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备案材料1198件,查询行政处罚案件4036件,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卷宗3964件3966卷。二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加大。共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160件,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157件,公安机关
均立案并提请批捕44件54人,移送审查起诉47件57人,检察院已批捕40件47人,提起公诉27件39人,法院已判决8件9人。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加大,
共移送3件3人。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督意识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中央为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以及其它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省院领导高度重视,倪英达检察长、陈义兴副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切实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检察院切实加强了领导,健全组织,指定专门办案小组或专人负责,加大了案件移送监督、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力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是一个新领域,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监督意识,各级院利用培训班、法制咨询、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更加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范围: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使这项工作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在积极开展工作过程中,各级院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提高,加强规范建设。省检察院在征询37个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意见后,历经四稿,于2004年8月联合下发了《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并将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纳入全省基层院建设考评范围。福州市院以高检院《意见》和省院《规定》为纲,专门抽调人员组织调研,在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福州市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程序,增强操作性,强化监督的保障措施,作为当地贯彻《意见》的实施细则,目前已送市政府法制办审阅。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广泛开展,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威信。整规办等相关单位多次商请检察机关参与整规工作中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我省国税、地税与公安厅《关于涉税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的暂行规定》,省工商局、公安厅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有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福州、厦门海关和省公安厅贯彻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都对检察机关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作了规定和强调。
三、加强方式创新,提高监督力度
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没有经验和现成做法。福建省各级院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一方面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寻找依据,一方面通过实践总结,不断摸索。通过平台对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一是以联席会议为平台,以会议纪要统一认识。各级院坚持把联席会议作为沟通平台,与烟草、质监、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互通执法信息和情况,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相互交换意见,达成了基本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为贯彻《意见》夯实了基础。如龙岩市院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纪要》,联合开展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并建议安监局将一起矿山安全事故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局已受理。三明市院牵头,与市整规办、公安局、监察局一道,联合18个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会议。漳州市诏安县院与烟草、物价、公安机关多次协调,对涉烟案件物价鉴定达成一致方案,解决了长期以来物价与烟草部门对涉烟案件鉴定价值不一致的问题,为准确客观认定犯罪提供了统一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由市、县检察院牵头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等会签的文件或会议纪要达68份。二是以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审查和案件查询为平台。根据《意见》第一条和第三条关于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案件查询的规定,各级院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审查和查询工作,建议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立案了一批案件、移送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提高了监督力度。如今年初,厦门市院对某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对某生物技术发展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建议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现该涉嫌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魏某已被逮捕。漳州龙海市院在查阅该市某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陈某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发现陈某等三人涉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向该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同时将渎职犯罪线索移送漳州龙海市院侦查。市公安局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1至7月,全省共审查行政机关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1198件,查询行政处罚案件4036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160件,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07件,合计364件,占同类立案监督的81.6%。
四、加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效果
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各级院结合当地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如漳州云霄县院针对当地制售假烟情况严重的情况,专门派出办案组深入工商、烟草等打假职能部门,以云霄县整顿办的涉假扣押物品入库帐册为依据,采用“三对照”即对照发案时间与处理时间、对照现场扣押款物清单与移送扣押款物清单、对照涉案物品数额与刑事追诉起刑点的方法,查阅案卷材料100余卷,将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登记造册,并从中筛选出取证质量高、成案可能性大的案件作为监督此类案件的突破口,进行监督,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份,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龙岩市新罗区院针对本地无证经营母猪肉及病死猪肉案件较突出的情况,提出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受到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将该《意见》转发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整治了当地的“餐桌污染”。为增强效果,各级院采用包人包案、责任到人、建档立卡、跟踪督促的办法,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移送后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立案进度,对公安机关已立案的,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促成按时侦查终结分别移送审查逮捕、起诉。1至7月,全省共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40件47人,提起公诉27件39人,法院已判决8件9人。立案监督案件已批准逮捕17件18人,提起公诉29件35人,法院已有罪判决17件22人,两者合计批捕57件65人,起诉56件74人,法院判决25件31人,监督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大提高。
我们深切感受到,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既有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权利保护的司法现实意义,也有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长远意义,这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是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监督空间的有效途径,是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但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一些机关认识不足、案件信息沟通不畅、“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久拖不立等现象依然存在。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来源于:全国整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