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国务院、高检院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断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基本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调研,明确工作目标。
2003年我省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以来,省检察院根据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四多四少”现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两个提升”、建立“两个机制”的工作思路,即通过立案监督,提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总数中的比例,提升破坏市场秩序罪在立案监督案件中的比例;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有罪不纠、打击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没有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为此,我们在年初又提出新目标,即开创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共享平台)为主导,以规范各项制度为关键,以各部门齐抓共管为基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联系,规范运作。
1、加强了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和配合。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同年7月和9月,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了“打黑除恶”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下发全省,要求各市把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严打”三类重点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上,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全面合作,规范运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我省自200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2004年,省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根据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执法联系的实施意见》,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与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报表报送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检查、查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备案制度。2005年2月,我院副检察长吴汝信同志与省经贸委、公安厅主编并出版发行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法律实用手册》一书。6月初,省人民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
(三)启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从起步、发展,到目前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已经具备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条件,因此,今年确立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总体思路,即通过上下联动,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信息联网共享。省检察院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今年全省检察改革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年初确定在常州市先行试点。目前常州市检察院已启动在全市市区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意向购买上海浦东检察院与迈向科技公司研究开发的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目前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待政府采购服务器后就可安装运行。镇江市检察院也在积极筹化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今年5月份,我院与省整规办一起到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调研、学习该区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情况,向上海迈向科技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信息平台研发单位)详细咨询相关技术问题,与省法制办、省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地沟通,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在部分省级单位率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意见,充分阐述了在省级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该意见得到省领导的同意,最终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信息共享平台省级首批联网18个单位。7月12日,省政府在省检察院召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会议上,张九汉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宣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式启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四)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促进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检察院抓住2003年以来先后开展的“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契机,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各地能够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监督行动,办理了一大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徐州、南通、连云港、泰州等市将近两年来相继开展的“百日会战”、“春季行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有机结合,互为依托,促进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如徐州市在今年会战期间,全市检察机关走访有关单位120余人次、举办或参与座谈会40余次、调阅卷宗近5000册,获取有价值的立案监督线索170余条,经筛选梳理,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1件57人。另外,各地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和在全省开展的“平安江苏”、“法制江苏”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发挥职业优势,提升执法素质。
针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责不同、对法律法规掌握的侧重点不同这一情况,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发挥各自的职业知识、技能优势,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使不同机关在熟练掌握本职知识、技能的同时,对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的执法知识也有必要的了解。一是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对刑法不甚了解,对犯罪构成不熟悉的情况,检察机关主动给他们讲课。二是针对检察机关对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方面把握较准确的业务特长,检察机关为侦查机关就证据规格、取证要求等进行辅导。三是从侦监部门中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行政执法机关的特约专家、执法监督员,长期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咨询服务。四是针对检察机关对金融、税务、烟草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的情况,请这些机关的同志给检察机关作辅导,便于检察机关准确办理此类案件。五是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收到本系统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规范性文件时,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将资料复印给其他机关,便于其他机关掌握。
(六)加强案件办理,注重衔接效果。
2004年全省共受理提请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84件1245人,2005年受理该类案件1014件1436人,同比上升15.34%,2006年1月至8月,受理该类案件775件1079人,同比上升13.81%;2004年全省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立案监督案件81件,2005年受理该类案件88件,同比上升8.6%。今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1件41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81件236人,行政执法机关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10件10人,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批准逮捕126件151人,批准逮捕115件148人,移送起诉76件112人,起诉48件6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0件34人。
上述数据反映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协作,形成了打击合力,加大了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2005年8月,通过群众举报南京市检察院办理了江苏众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经营剧毒化学品1000余万元的监督移送案件。市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与市公安局、工商局进行了联系,并听取了工商部门对案情的介绍,审查该案的行政处罚卷宗。为保证监督案件质量,就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专业问题向市、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2005年11月16日,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行政执法机关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办理该案中,还发现涉案的南京市鼓楼区某局长王某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的线索。经初查后,向本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移送了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目前王某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被提起公诉。南通市检察院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介入侦查活动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如2005年10月南通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黎巴嫩国人李亚德提请逮捕后,由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迅速将案件报送省检察院,建议省检察院同意批准逮捕,同年12月被告李亚德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时紧时松现象,对已经建立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主要表现为报表报送、备案等不及时、不全面,使检察机关不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发现更多的线索。
(二)检察机关监督在过程中,发现某些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由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证据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缺过取证时机,导致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积极推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将彻底改变以往人来人往、文来文往的传统工作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畅通,监督不到位,人手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将瞄准这一目标和方向不断地努力。
(二)不断提高立案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地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成案率、当年起诉率、判决率和重刑率。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涉及部门多,内容丰富,必然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经常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不断地总结经验,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省、市两级检察院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来源于:全国整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