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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是坚定的,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我们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履行国际义务,更是国内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就是鼓励创新,就是保护生产力。我们一定要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像钢铁一样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样软。我们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符合国际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我们要完善机制和强化执法,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相互补充,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摘自:温家宝总理在中欧论坛第二次会议上的演讲

吴仪(国务院副总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信用经济,还是一种公平竞争经济。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为了拥有一项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侵权人却毫不费力拿来使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将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义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只有人人都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企业的发展切不可短视,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这样,不仅是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挑衅,也是对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这一良好社会风尚的破坏,进一步讲,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恶化我们的投资和国际合作环境,损害国家形象。

  (摘自:吴仪副总理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的主旨演讲

薄熙来(商务部部长):

  ·我觉得知识产权的问题不是一个谈判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政府自觉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是因为有什么外来的压力,或者我们要给外界作出什么样子才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因为我们了解知识产权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摘自:薄熙来部长在介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态度是一贯的、坚定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中国政府正从立法、机制、宣传教育、培训、企业自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摘自:薄熙来部长与来访的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举行会谈

李荣融(国资委主任):

  ·工业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发展的历程表明,技术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需要有强大的技术经济实力做支撑。根据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央企业应该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

  (摘自:新华社相关报导

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国家保知办主任):

  ·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

  (摘自:姜增伟副部长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

  ·企业作为培育品牌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品牌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注意做好品牌发展规划;注重品牌广告投入与策划;注重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品牌的技术含量;注重传统工艺的继承和发展;保证产品质量;实现管理现代化;加强售后服务;按照不同目标市场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战略。尤其要舍得花大力气搞自主研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此同时,要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知名品牌发展道路。

  (摘自:姜增伟副部长就“品牌万里行”活动答记者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部分地区和领域侵权行为还比较严重,跨国跨境犯罪呈现多发势头。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和公众意识等客观原因外,一些犯罪分子由于经济利益的趋动,还会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和手段从事不法活动,一些国际上的犯罪团伙也会采用更加有组织的方式来进行全球性的造假活动。我们面临的任务会更重、工作难度会更大。中国政府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促进创新发展。

  (摘自:姜增伟副部长在“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的致辞

魏建国(商务部副部长):

  ·知识产权保护是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保护与支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是我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更好地开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保障。因此,一方面,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商务领域的侵权行为,维护中国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为创新活动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摘自:魏建国副部长出席第八届高交会“部长论坛——科技贸易专场”时的演讲

张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实施、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整体推进。

  ·中国政府部门基本上实现了使用软件的正版化,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已经在使用软件方面是百分之百的没有问题了。我前面讲得非常清楚,在软件正版化过程中,根据需求,各个使用单位基本上都在使用正版软件,但是不排除个别单位、个别人在更换成正版软件以后还在使用盗版软件。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是长期的,所以在近期国家版权局会同商务部,包括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若干政策,如果说我们的问题全部解决了,那么我们的政策就不会出台,我们的执法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摘自:张勤副局长在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郑成思(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

  ·面对挑战和压力,有人抱怨我国依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而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太高”。他们经常提到美国20世纪40年代、日本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似,而当时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则比我们现在低得多。这种对比,如果用以反诘国外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合理的指责,是可以的。但如果用来要求降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水平,或批评我国不应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则属于没有历史地看问题。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基本没有开始。我们如果在今天坚持按照我们认为“合理”的水平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愿考虑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趋向以及我国已经参加的相应国际条约的要求,那么在一国的小范围内看,这种坚持可能是合理的;而在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看,其唯一的结果只可能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自我淘汰”出局。实际上,发达国家对我国施加的知识产权压力将会使我国人民懂得真正的核心技术是市场换不到的也是花钱买不来的,除了自主创新,奋发图强,没有别的出路。从这种意义上说,上述压力也能转化为我国发展的机遇和动力。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廉价的劳动力,最大的差距在于缺乏创新能力,体现为缺乏核心技术的专利和国际知名品牌。在此关头,引导我国企业学会制定并实施其“专利战略”和“品牌战略”,利用其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完成从“中国仿照”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改变,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郭寿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建立创新型的国家,跟技术引进不是矛盾、不是对立的,当然主要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绝不是等于我们闭关自守,或者是削弱引进技术因素,万事不求人这个事情根本不存在,日本现在很发达,但仍然是大量引进技术,而且据统计,他引进技术比他出的技术还要多一些。像世界上大的公司,他们相互之间都有一种合作的关系,你用我的,我用你的,不可能所有东西都由我一个公司来创造,互通有无,不光是今天,就算将来我们发展强大起来也需要这样。自主创新是正确的,但在自主创新同时也要看到世界技术的发展,创新以后才有跟别人谈判合作的条件,否则别人不跟你合作。

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面的概念。狭义的保护,是指强化打击侵权、反对盗版、制裁仿冒,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近些年来,我们比较注重的是加强狭义的保护这一面,这符合本国的现实利益和深层利益,也符合我们的国际承诺和对外贸易交流。但必须看到,现在的权利人有一大半是外国的跨国公司,很多国际规则都是由他们制定的。一方面我们是应该顺应国际规则,积极保护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中国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一视同仁,要求世界各国同样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保护,同时,限制知识产权滥用,反对知识产权垄断。这也是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继续使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条腿加粗加强,同时,也要考虑另一条腿——反对滥用,限制垄断。这两个方面的保护都应兼顾。

张平(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以前我们都过多地强调知识产权应像普通财产权一样受到保护,尊重知识产权似乎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忽视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经营工具,其中也有真假虚实的成分。

李顺德(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
  ·有人说网络世界属于“三无”世界——无国界、无约束、无法律,这是不对的。网络环境同样受法律制约,也同样存在知识产权,网络环境的作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在取证和执行上相对不容易而已。

任正非(深圳华为公司总裁):
  ·如果没有一种世人公认的激励措施,就不会有前仆后继的人去探索创造发明。所以,我们一定要尊重知识产权,无论是自己的,别人的,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

  ·如果我们能达到在法律程度上,认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和价值应该等同于物权,认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该等同于对物权的保护,那么就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奋力探索,从而产生越来越多的原创发明,提升企业与国家的竞争力。

李书福(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创新的能力必须要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以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一个企业也一样。吉利汽车在中国自主创新上走在前列,这是中国的创新结果。吉利没有享受任何的特殊政策,没有任何现成的东西,包括生产、技术、资金、人才、品牌各个方面都没有,但目前吉利汽车已成为中国惟一一个能够自主研发、自主设计制造的系统公司。

主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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