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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会展业秩序,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联合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据该《办法》,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为了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规范展会市场秩序,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会展业管理水平,培育知名国际展览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国际影响较大的展会为重点对象,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在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底间,对国内10个重点政府展会和10个重点商业展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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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加快我国自主品牌建设的新举措,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6月11日,“品牌万里行”在北京中华世纪坛正式启动。

  这一活动的目的是通过统筹商务领域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改变我国知名品牌数量少,品牌生命周期短,自主创新能力弱的品牌发展现状,力争到2010年,自主知名品牌的国内市场份额和出口比重显著提高,形成一批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自主品牌。

  “品牌万里行”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地方、企业、中介组织和全社会共同参与。2006年是“品牌万里行”活动的第一年,商务部将重点选择一批有利于拉动消费、优化出口的代表性商品,进行品牌评价;通过中国品牌国内行和中国品牌海外行的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积极营造“做品牌、推品牌、用品牌、爱品牌”的社会氛围;统筹商务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研究出台配套措施,促进我国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

  从6月11日开始,商务部分“东部开放品牌行”、“中部崛起品牌行”、“西部开发品牌行”、“东北振兴品牌行”、“中国品牌海外行”五条线路,全面开展“品牌万里行”宣传推广活动。“国内行”将以各地重大商务活动、知名自主品牌为宣传重点,组织“品牌中国行推广活动志愿者先锋团”车队,深入企业、市场和社区,全程途径51个城市、历时129天、行程14290公里。“中国品牌海外行”主要以世界知名展会为依托,宣传我国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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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官员6月16日在北京表示,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通过重新认定、政策引导、文化宣传等多种手段,指导老字号企业继承和发展传统技艺和文化,使一些发展后劲不足的老字号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创新,形成新的增长点。利用3年时间重新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通过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力求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

  6月16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北京老字号协会、中国全聚德集团及《品牌故事》策划传媒产业机构联合推出的“擦亮金字招牌——中华老字号传承与创新系列活动”在北京启动。

  10月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公示了首批434家中华老字号的名单。按照“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有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等7个认定条件评选出的首批老字号合格企业覆盖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涉及食品及其加工、餐饮、住宿、零售、医药、服务业、工艺美术、纺织、印刷等行业,其中不乏一批如同仁堂、全聚德、茅台、五粮液、稻香村、张小泉、恒源祥、吴裕泰等人们耳熟能详,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基本囊括了目前我国老字号的精英。

  由于历史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第一批合格企业又呈现出相对集中的趋势,数量排名前5位省市的分别是:北京(67)、上海(52)、浙江(36)、江苏(35)、天津(30),占总量的50.7%。

  在此次评选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网点破坏严重、体制限制发展”等制约老字号发展的瓶颈也暴露出来。商务部表示将通过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全面促进老字号的振兴发展。争取通过三年时间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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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音像和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依照我国有关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在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

  2006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6日,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检查总结汇报会议在广东东莞召开。全国“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会上总结:“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以来成效显著,正版音像制品销量稳步回升。今年1月至6月全国平均每月收缴非法出版物925.6万件,而7月至9月全国每月平均收缴非法出版物1945.9万件,是1至6月份月平均数的210.2%。“百日行动”期间共收缴非法出版物近6000万件。与此同时,正版制品的销售量稳步回升。据北京、广州等地几家音像批发商提供的消息,他们七八月份的正版音像制品日销售量平均上升了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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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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