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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余秋雨老师把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华文化复兴联系在了一起,应该讲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寄予了重望。
今天网友对此次论坛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抱以很高的热情,由于时间有限不能回答所有网友的提问,大家可以继续通过参加我们今后的论坛来交流这些问题。我们也希望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论坛就像余秋雨老师讲到的一样,他会见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一步步的前进,也希望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成为一个永不落幕的交流平台,希望大家长期关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论坛,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三位嘉宾!  2007-07-30 1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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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很高兴今天参加网络论坛的开启仪式,我希望以后这个论坛将不断地办下去,它将会见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一步一步的前进。如果有机会在一年以后、两年以后、三年以后,再参加这个论坛的时候,这个话语的内容就会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更深入,整体气氛也会更高兴,因为我们一步一步在论坛展开的过程当中,我们的事业往前走了。
现在整个中国经济大发展,整个中国的文化在复兴,这个复兴不是空喊喊出来的,不是用很漂亮的词汇、很响亮的口号就可以换来,严格讲起来,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中华文化复兴最重要的途径。因为文化创造就像自然界的自然生长一样,总是有人根据自己的生命能量在创造,只要知识产权保护好了,中华文化的复兴指日可待。谢谢大家!  2007-07-30 16: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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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今天能够跟网友直接面对面的谈话,我感到非常高兴。通过温秘书长,还有余老师的回答,包括各位网友提的问题,我也确实学习到很多东西,我对此表示感谢!
另外,我听到的问题当中,给我感觉网友还是希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版权的,还没有听到盗版有理,或者是维权无理的强词夺理的说法。但是大家对于版权保护确实有些疑惑,或者有些问题,我希望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今后继续举行这种论坛,如果需要我参加,我也非常乐意再次参加跟网友面对面的谈话。谢谢!  2007-07-30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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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第一期,应该说对于网络盗版的防范和维权这一主题,几位嘉宾在回答网民的问题上我觉得非常成功,特别是余秋雨老师,从怎么建设保护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根据自己的经验,在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这方面发表了非常好的体会,特别是很多的真知灼见,对我们政府部门今后的工作很有启发,对网民提高版权保护的意识有很好的教育作用。首先要感谢余老师。
第二,今天网络论坛的层次很高,可以说对今后继续做好其他主题的论坛,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我希望能够在今后继续邀请到更多的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探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这一项工作。谢谢大家!  2007-07-30 16: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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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们还有很多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提问到此结束。本次论坛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的第一期论坛,在论坛结束以前,我们想请今天的三位嘉宾,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论坛,或者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讲一两句话。首先请温秘书长。  2007-07-30 16: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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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网络服务商提供下载一般来说有各种形式,我不好笼统的回答这个问题。如果说某个网站自己有一个栏目,有某些东西供下载,那么这个网站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网民没有义务去认定,这个东西是不是盗版的,因为他没有能力知道这个东西有什么区别。
还有一种网络服务商可能明明知道这个是盗版的还帮助网民下载、浏览。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我们也不会追究网民的责任,我们都追究提供这一做法的人的责任,因为提供人你有义务讲清楚,就跟余老师讲到的,读者买这本书他没有能力鉴别是盗版还是正版的,如果是网络服务商,你提供的东西确实是盗版的,那你要负责任。  2007-07-30 16: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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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们还要形成保护正版的环境和氛围。下面这个问题是网友问许司长,如何识别众多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网络下载?是不是属于侵权?  2007-07-30 1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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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这是一件坏事,抄袭是很不好的事情。因为你占有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只不过看起来建立了你自己的声名和荣誉,但会造成整体舆论上的鄙视和舆论上的谴责。这点和刚才讲的盗版、抄袭有一点共同的地方。我去国外比较多,我发现他们做的比较好的地方,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哪个作家抄了别人的东西,哪个出版者重视过盗版,他一辈子就会身败名裂,这个压力很大,大到会导致自杀。这个名誉的压力巨大,甚至包括台湾,我去的时候,那么多的出版社,为什么书籍的盗版快速的被整治好了,重要的原因一个就是国家的力量,把盗版者抓到以后,使他倾家荡产。另外,不仅仅是倾家荡产的问题,盗版者在这个行业里的名誉一辈子都无法翻身了。
有一个例子,我的《中国戏剧史》,很多年以前被盗版,后来我收到一个老头写的一封信,说余先生对不起,你的书被我盗版了。通过道歉来维持生活,是认错的人,而且说明这个理由是怎么样,这点上我对这个老人还表示了一些尊敬。他说我要赔你多少钱?我说你不要赔钱了,把这个盗版书送给我做个纪念。
由此想到刚才网友提到抄袭的问题,我把它讲开了,讲的大一点,就是我们在这件事情上,不管是社会、不管是学术界、不管是大学里面教研室的人,这样的现象一旦产生的时候,我们真的要投以最高的鄙视,就让他在眼神上,说的话语上,觉得以后再也不能这样做了。不能现在做了坏事的人觉得特别趾高气扬。而且我发现有一点,他抄袭了谁的,他还故意的批判这个人,让人感觉他绝对不能抄袭这个人。所以现在整个全部颠倒,抄袭人越来越嚣张,被抄袭的人,越来越躲避。现在最关键的是在我们的气氛和舆论上要严加谴责,使他们没有生存的空间。  2007-07-30 16: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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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软件产业发生的事情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网友:现在有很多名人进行创作的时候,抄袭文学网络等方面的作品,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您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2007-07-30 1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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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关于人民大众对版权的认识,我觉得还是需要大家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认识。刚才余老师特别谈到,把盗版看成跟贼一样,或者看成是一种偷窃的行为,我觉得这是看到问题的本质了。但是大部分的人或者很多人是不是也把盗版看成贼一样,我觉得就不一定了。我经常发表一些言论,谈到如果你的孩子,比方说很喜欢自行车,花了很少的钱,几十块钱买一辆价值上千元的新的自行车,这一看就是偷来的,你会很生气,你会说,一定要把它退回去,或者不许他这样做。为什么?这是赃车,赃物。但是你的孩子从市场买了一张五块钱的盗版盘,原价正版盘要卖到一千,甚至更贵,你会不会也认为这是赃物,不许买这样的盘?这可能就没有了,可能很多人都没有这种观念,说明大家没有把它当成一种销赃的行为。
刚才有的网友提了问题,说很多人看了余老师的盗版书长了学问,受了教育,认为是不是值得做的事情?这就使我想起刚才余老师提到同样的现象,有的地方官把盗版看成经济增长的手段,解决就业的方式,我觉得也是没有把盗版问题的实质看得太清楚,而是种非常短视的行为。因为你要知道,看盗版长学问,或者是解决就业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不是反映在你个人的身上,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或者是整个国家要为此付出代价。
举个例子,比方说计算机软件,我们现在用中文,我可以问问网民,你们有谁现在还在用中国制造、中国人开发的办公系统?你要知道,在上世纪90年代初,计算机刚刚普及的时候,十个人大概有九个人用的办公系统都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开发的软件,但是大家不去买正版的,不去维护它,不会捧他的场,大家都在用盗版。最后1995年微软进入了中国市场,微软不怕你盗版,因为他的主要市场不是在中国,即使这个收入丢掉,也是不会在乎的。现在我们再看一看,我们用的办公系统,基本都是国外的,我们把市场送给了人家。当然,有人说这是美国人用的阴谋,但是谁让你用,没有人压迫你用,强迫你用,是你自觉自愿在用,所以说这个市场是我们自己双手送给人家,现在你要想再把这个市场夺回来,我想短时间内不可能。把整个市场赔进去了,你可能得到知识,受到教育了,但是我们整个软件业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打击。
所以说,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不顾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这是要不得的。所以我们提出来,保护版权和我们共同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有很大关系。如果不按照市场经济秩序买正版的产品,一个劲卖盗版产品,实际上鼓励那些投机取巧,或者是巧取豪夺的人,无偿的占有别人通过大量的财力、人力来获取的那些知识产权成果。  2007-07-30 1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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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第一,文化保护确实比创造更重要。但大众缺乏保护的意识,我想一方面主要是由于目前侵权盗版行为的存在,有些方面是文化方面的因素,即传统的观念,更大方面的问题我觉得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文化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分,如果你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能够盈利,那么你的版权方面也同样是被侵权的一块领域。从根子上来讲,主要是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整顿,我们要建立长效的机制。现在盗版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根本上还是因为有利益的驱动。就像有人卖毒品一样,卖侵权产品也一样,里面都有利益。贩毒也是法律里面严禁的,但是还是有人去做,还是利益的驱动。所以也要监督、整顿文化市场。
第二,是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些民众喜欢买盗版书,觉得便宜,也是没有上升到法制一直来看。没有意识到购买侵权产品,其实是助长了侵权行为,给了他们市场。所以,今后更多的通过司法的程序来进行维权,盗版必将会得到狠狠地打击,凡侵权者、牟取暴利者,让他倾家荡产,用法律处罚他。净化市场非常重要,作为政府方面,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力度。  2007-07-30 16: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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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对于如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温秘书长和许司长有什么建议?  2007-07-30 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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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讲的其实已经比较多了,在文化教育和文化创造一直不太发达的国度里面,大家把文化的无偿传播作为一个文化使命,这个某种意义上是件好事,很长时间以来都是这样的。但是,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到了真正的现代化社会的时候,我们要改变这种状态了,改变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即使所谓无偿的传播,在这件事情上并不是创造者和被传播者之间的关系,中间出现了第三者(牟利者),就是在创造者和接受者之间,一个既不创造,也未必要接受的群体享有了巨大的利益,他控制了这个关系,这是不正常的,这个观念我们没有怎么认识,我们一般认为文化创造者和文化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光这两者,文化创造者认为我没有必要跟他们斤斤计较,我是为接受者服务的,这是非常重大的概念的差异。就是我们要明白,在现代的商品社会里面,你的创造已经成为一个商品,接受者通过购买接受这个商品,所以我们不能把你的中间的这块最大的权利交给第三方。如果交给第三方以后,第三方如果能像国家政府一样合理的调配倒也罢了,它是一个邪恶的集团,由此可以控制创造,控制接受,这样会造成中国文化事业全方面的破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前不久我给“中文在线”题了一个词,我讲“在现在的状况下,文化保护的意义不下于文化创造”。文化创造那么多的国度,每时每刻都有成果出现,为什么不能构成合理的结构?问题是文化保护的事情没有做的很好,为什么?因为创作者和接受者之间进入了强大的第三者,而这个第三者是盗窃集团。谢谢!  2007-07-30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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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我认为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漠,对这个问题,三位从不同的角度谈谈看法。  2007-07-30 16: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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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我们国家因为历史原因,保护版权起步比较晚,从1949年建国以后,就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到了1990我们才制订了第一部版权法,2001年进行修改。所以,整个国家在保护版权上,虽然近几年取得了很快的进步,但是基础比较差。和西方国家相比,西方国家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两三百年的历史,而且中间没有中断(即使发生一次大战、二次大战),可以说他们的基础比我们好。所以,版权保护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国民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水平的时候,立法再漂亮,执行也要打折扣。相比之下,西方国家保护版权,主要是靠司法保护,通过法院。一般来讲被侵权人到法院起诉,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都是通过当事人的起诉,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国家在司法保护这方面和西方国家是一样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个行政保护,是政府花钱,政府拿出人力和物力来保护版权。为什么这么做?也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底子比较薄,基础比较差,一下子要有效地执行版权法,有效对付这么大规模的盗版,光靠法院不够,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为,所以才规定了这种行政保护的制度。
从长远来看,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也要走这两条路。我们现在不具备这个条件,因为环境不是太好,在提高司法保护水平之前,政府还要尽量构建一个比较和谐的社会和法治的基础,才能最后达到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版权的目的。  2007-07-30 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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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当下,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和西方有什么样的不同?  2007-07-30 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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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的意见是,这个收费有一部分应该给作家,作家应该有这个权利,收费我觉得是有道理的,有一些没有收费,有一部分需要收费,只要有收费的,一定要与创造者共享。  2007-07-30 1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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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问:余老师,在今天,一些门户网站进行收费阅读,作为作家的您怎么看?  2007-07-30 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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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从我们这儿来说,还是要依靠人民法院,司法保护应该说是保护版权的最主要的渠道。司法保护的方式、途径我就不重复了,因为我们有《民事诉讼法》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在行政保护这块,各地版权部门也负责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版权。大家可以到各地的版权局去投诉,也可以到国家版权局的网站去投诉。国家版权局有一个政府网,是www.ncac.gov.cn。  2007-07-30 16: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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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以后大家一定要记住12312这个电话。请许司长从版权局管理的角度谈谈。  2007-07-30 1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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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网上发现盗版行为,如果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像余老师说的,有人代理你诉讼,讨回自己的公道,对侵权的行为制止。还有很多社会公众,或者是权利人被侵权以后,一方面政府有相关的主管部门,比如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属的版权局,从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上来进行管理。为了彻底制止盗版行为,不管是纸质的盗版也好,还是其他的盗版也好,还有其他的商标权、专利权的侵权,国家都是非常重视的,并在加强这种管理的力度。在2006年,全国50个中心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这个中心就解决权利人和公众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不光是版权方面,还有其他商标权、专利权,以及非文化物质遗产受到被侵权以后,都可以举报和投诉。网络或其他方面发现侵权行为既可以举报,也可以投诉,可以拨打12312服务热线,这是全国统一的电话,或者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进行举报和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以后,将进行记录。还有中国保知网接到投诉以后,经过记录,统一转给版权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另外,还有一个监督的功能,中心会督促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这是重要的渠道。  2007-07-30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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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请问在座的领导,你们发现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建议?  2007-07-30 1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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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会打个电话给“中文在线”,他们知道该怎么办。  2007-07-30 15: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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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如果我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上被盗版和侵权,我该采取什么举报的措施?我们想先问问余秋雨老师,如果您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  2007-07-30 15: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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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各有利弊,网络传播比较广,但是纸质传媒变成了我们所喜欢的一种摸得到、见得着的一个物质产品,这个物质产品可以联通几百年对于书籍的观念。这样的话,我会更喜欢纸质传媒出版的书。但是与报纸和杂志相比,我可能更喜欢网络,它流通性大,覆盖面广,而且经常产生一种互动关系,这就比较好。如果里面有不好的地方,也容易改正过来,也容易有舆论的反馈这比较好。杂志和报纸里面,白纸和黑字一般的方式,不知道怎么回事儿。所以,我的排列第一是书籍,第二是网络,第三是报刊。  2007-07-30 1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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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对于纸质传媒和网络传媒,同一部作品,您更愿意通过哪种方式推广呢?  2007-07-30 1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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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是我同意的,没有任何报酬我也愿意,权利并不完全体现经济权利,让我许可这件事,本身也是我的权利,我对我作品权利的主张。所以我还会继续做这样的事,我会无偿的把我自己新的演讲、新的观点、新的写作推入网络,但是必须经过我的同意。就像我前面讲,我愿意完全无偿为大学生写廉价本,但是一定是我的同意,否则你自己去传播以后,自己作为牟利的方式,这我就不高兴了。  2007-07-30 15: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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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大家可以关注法院的审理结果。
网友:网络一方面扩展作品的传播,一方面让作品的成本大大降低,余老师您放心把作品放到网络上吗?  2007-07-30 15: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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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首先说BT、迅雷是一种技术,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我不能说他是侵权或不侵权。就好象菜刀,可以用来做饭,也可以用来当凶器杀人,但是利用这个技术去下载电影,我觉得就有问题了。因为大家都知道,一个电影现在拍起来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甚至更多的投资,这些投资靠一定的链条来回收投入。通常来说,一个电影拍出来以后,主要收入靠院线,电影院放映,然后做DVD,我们叫音像制品发行,然后到电视台去放映,卖给电视台。这是最起码的三种。
如果在网上这样无偿的免费下载,肯定要影响院线的票房收入,也影响音像制品的收入,也要影响到电视台的广告费的支付。这样对电影投资人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如何利用法律进行制止。法院已经受理类似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2007-07-30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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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许司长,现在很多盗版内容通过BT、迅雷等等工具免费下载,您对此有何看法?  2007-07-30 15: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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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这是中国民间非常错误的思维,其实如果说他们廉价也能赚钱的话,这确实可以给我们的出版部门带来某种启发,也就是说能不能印刷一种薄利多销的版本。盗版也赚钱,可见这里还有利润空间的,并不是这样来证明盗版是一件好事,就像一个盗贼,他去偷盗了以后,也可能在地上遗漏的东西被人家捡了,但这不证明偷盗本身是一件好事。
有一次我在南京大学演讲的时候也提到这个问题,有同学说,我们和余老师的精神沟通就是通过盗版书沟通的。我跟他们讲,我那么希望和你们沟通、约会,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之间的约会是盗贼安排的。所以这一点,我觉得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就是我们要分得清基本是非,分得清基本的善和恶,不能因为他在这件事情上客观产生一个小善的效果我们就原谅了他的大恶,我们一定要分清楚。
前面讲到,你们所说的如果比较廉价的方式,宁可我不要任何的报酬,为年轻人写一些廉价的书都可以,比如我的太太到哪儿演出都不要钱,这是可以,我们愿意的。但是不能就这件事情说,盗版人不是一个盗贼,大家理解吗?谢谢!  2007-07-30 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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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余老师提到保护知识产权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非常有意思,我们接到一个网友的问题。
网友:余秋雨老师,您的盗版作品,包括校园当中流行的作品,如果这些书籍是正版的话,价钱就会提高,大家获取的渠道会大大的减少,从这个角度来讲,盗版是不是利大于弊呢?  2007-07-30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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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同意刚才两位领导说的话,这确实不是短时期内形成的一种恶果。我看到一个材料,在清代的时候,大家知道中国有一个有名的文人叫李渔,他在晚年带着他的女婿做盗版,因为好多时候都需要打斗,他没有权利雇佣兵丁,所以只能跟女婿一起到南京,这个事情就是反盗版。但是给人家留下很不好的印象,觉得他很计较。到现在,中国文化社会里,有几个障碍一定要通过这件事情来克服。一个是普遍认为剥夺他人是一种正义,捍卫权利是自私,放弃权利是风格,这是中国文化思维当中很普遍的一种习惯。这种习惯现在还在延续,在反盗版的问题上,很难造成舆论氛围上的支持,文化人要做这件事。所以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渠道,这件事情和我们保护食品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护非物质遗产,是连在一起的。这是国民的头等大事,不是一个简单的部门工作。  2007-07-30 15: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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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有] 余秋雨老师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2007-07-30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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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这个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了,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这个问题原因有很多方面,最主要还是整个社会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这之前余秋雨老师谈到他的一些想法,我觉得非常有道理。
我们国家、国民受传统的哲学、历史文化的影响是非常深的。这里面我只想举一个例子,我们谈到版权为什么会产生的时候,往往举活字印刷术,活字印刷术的产生促使了版权的产生,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了版权的产生。但是,活字印刷术最先出现不是在欧洲而是在中国,比欧洲早300年。为什么版权没有在我们这儿产生?我觉得还有更深的意义。我记得有一位国家领导人讲过一段分析,我觉得很精辟,我同意他的观点。我在这里转述一下,他讲“知识产权是产生于工业社会,或者是后工业社会,是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产物”。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是一个农业社会,或者说我们改革开放前基本也是农业社会,现在好像大家看到楼房多一些,汽车多一些,但是我们还是农业为主的国家,别忘了我们的13亿人民一大半是农民。在农业社会里,知识产权是没有地位的。举个例子,比方说偏方能够治关节炎,或者是治什么病的偏方,偏方是什么?偏方不就是专利保护的配方吗?如果发生在农业社会,这个偏方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唯一保护的办法就是不让它传出去。但是到了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里面,有了知识产权制度了,你可以申请专利,你可以靠法律保护,谁按照这个配方生产药,都要向你支付专利许可证费,你的投入会得到回报,但是你在农业社会是没有的。
这就说到问题的根结了,我们现在为什么看不起知识产权,或者说它不受到重视?跟我们的生产力还没有到一定的水平是相关的。同时还有其他的原因,时间关系不想跟大家细说,我的想法就是要找到问题的根结在哪儿,这样我们才能解决问题。要不然,这个问题老是解决不了,老是说我们花了那么大力量,为什么打击盗版,越打击越厉害,为什么这个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大家要有耐心,这不是一天就能造成的,城市可以一年、十年发生变化,但是要知道人的思想可不是十年或者是一代、两代人就能变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是老祖宗留下的话,千年才出一个圣人。
所以,随着我们国家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觉得盗版问题会得到有效地解决的,但是需要时间。  2007-07-30 1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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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刚才温秘书长讲到非常有效地反盗版联盟的机制,在这里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所进行得反盗版工作。每年有上千部作品,相关的案件中上百个案件诉讼,百分之百取得了成功,比较有利的一点是环境的改善,包括大的门户网站,整顿了门户,包括一些网站主动关闭了盗版的读书频道,或者整个读书网站,应该讲这些方式是非常有效的。  2007-07-30 15: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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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第一,根治很难,但是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盗版的行为。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公众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过去说偷书不算偷,这样的观念在现在是不允许的,这个观念是陈旧的。因为知识劳动成果也要受到保护。
第二,加强打击,作为政府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一些有意通过侵权盗版牟取暴利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在司法上要加强处罚。
第三,我们权利人自身也要有这样的意识,如果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应该站起来,勇敢的挺身而出来维权。现在有一些中介机构协助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开展维权的,我认为也是非常好的办法。通过授权相关的法律组织、中介机构,包括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也是这样的一个机构,当然也可以请主持人介绍一下,通过维权可以帮助很多的作家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从网上撤下来,还可以经济赔偿。让侵权人不能有好处,维权者要得到救济,得到补偿。这样的办法,让侵权的行为处在社会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及权利人自身的监督之下,让他无处藏身。  2007-07-30 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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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下面这个问题请三位嘉宾都回答一下。
网友:盗版屡禁不止的根结是什么?温再兴秘书长您认为什么才是防止盗版的利剑?  2007-07-30 15: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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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这两个条约的加入,对我们来说有三方面意义,一个在于我们可以促进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保护,这是一个积极方面。另一方面,这个条约的成员国在50个以上,加入这个公约意味着我们国家国民的作品,在这50个成员国里同时受到保护。因为互联网的地域性更广,和传统的发行不太一样,不受国界的限制。同时,在使用的时候,文学艺术作品在使用的用途方面也不受国界的限制。所以加入这两个公约,对我们保护国民的文学艺术作品是有好处的。第三,加入这两个公约,对于保护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包括本国的国民的作品也有一定促进的作用。今后,每一个人,不管你是网民,还是搞创作的,都要注意不能够侵犯他人的版权,要按照公约规定的规则去保护他人的作品。  2007-07-30 15: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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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各位专家、主持人好,从上周网上做预报开始就很期待今天的活动,现在网络侵权现象非常普遍,我们知道在前一段时间中国加入两个条约,对于著作权人来讲,加入这两个条约,对将来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明显的帮助?  2007-07-30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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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只能是不断地呼吁,但是每次呼吁过后往往是以失败告终,每次都没效果,而且总是受到很多围攻,所有的围攻一开始都从盗版开始。比如最典型的例子是,我说盗版读者的最大损害就是里边有好多错别字,于是有人就在正规书里找出很多问题来,题目是:不是盗版胜似盗版。正版的书也有这么多的错别字。这样的文章也在大报里面不断地发表,表面上咬文嚼字,实际上证明盗版书很有价值,这样的经历我是经历过很多了。当然也曾经一次次跟盗版集团交战。很多年以前有一次到一个城市去,我上飞机以前,到一条买书的街上去,买了整整两口袋我的盗版书,在记者采访我的时候,我就讲什么城市的什么街,要命的是,我把这个街名讲错了,因为我这个街名不熟悉,结果所有人的人就在街名上围攻我,这条街讲错了,这条街的街民要起诉你。但是这两口袋的书确实是盗版的。过去有这样奇怪的经历。
现在我感到非常好,反盗版的舆论很足,机构越来越健全,我觉得这是非常有希望前途的一件事情。我希望在很多不愉快的经历当中,最后的经历是愉快的,而且这个经历现在已经出现了,“中文在线”已经对网络上我的盗版已经开始提起诉讼,而且赢得了官司,我觉得很愉快,在其他地方好像都还没有过。所以,我觉得光明就在眼前,机构已经齐备,决心已经下定,所以今后的经历也将是美好的  2007-07-30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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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静):看到余秋雨老师的书有很多被盗版,余老师对此有没有什么具体的看法,或者是具体的维权的经历?  2007-07-30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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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再补充一点。根据常识有的时候也能辨别,比如我的书现在盗版最多的是各种各样的文集,就是把我各种各样的书印的像字典一样非常小的字,凭常识可以判断,我不可能出这样的书,把我所有的书放在一个字典一样的书里。第二,我的书字不可能这么小,我会考虑到年纪大的人,我即使出这样的书,我会通过非常出名的出版社出版我的书籍。这就叫常识判断,做一些常识判断,这样的书就不要去买了。这样的书表面上很漂亮,里面错的很多,即使没有错,你把一个散文作家的书,用密密麻麻像字典一样的方式来阅读的话,散文的味道完全没有了,所以这种书建议不要去买。  2007-07-30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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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看来这个问题确实是难题。  2007-07-30 1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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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对我本人来说这也是一个难题。
因为我在国家版权局工作,很少参与具体的打击盗版的行动,缺少这方面的实际经验,我也很少买盗版的东西。所以,我个人经验有限。但是,我觉得刚才余老师讲到了,作品跟作品还是不一样,尤其是书,书(盗版书)现在是越印越漂亮,而且差价不是很大,你以为这本书打了七折或者是八折不太好辨认。但是有的作品还是比较容易辨认,比如说光盘、电影、CD,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它的差价非常大。总的来讲,正版价跟盗版价如果相差几倍,甚至更加大,几十倍、几百倍,便宜的一般来说就是盗版的。从包装就能看出来,跟正版书还是不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盗版光盘要占领市场的手段,主要是靠价格,在价格取胜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成本。书其实也是这样,但是就我个人经验来说,不是绝对的标志,这个书卖一折可能就是盗版,不能这么说,不是绝对的。因为,有的时候出版社出书,可能开始价格标的非常高,等他成本收回来以后,剩下库存的时候会非常便宜,也有这种可能。但是,很多作品情况确实不一样。  2007-07-30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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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许司长是版权专家,对这个问题您有什么建议呢?  2007-07-30 1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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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这个问题是我到各地区去很多读者都问的问题,平心而论没有办法把这个区别告诉大家。理由很简单,这本书和那本书的盗版形式是不一样的。我现在是这样,自己眼睛一看是盗版,但是读者买了很久以后不知道,很多读者真是没有责任。有的读者发现它盗版很便宜,这有一点点责任,多数是印的那么漂亮,设计的那么精巧,你怎么能识别出来呢?没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一定的组织,我看到我的盗版告诉这个组织,让他们去对付。如果要读者非常直接的去辨别这本书是这样或者那样,难度很大。我有一个建议,买书的话,书摊上的书要谨慎,特别是畅销书。对大的书店,由于考虑到自己的名声,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如果一个大的书店卖这种书,他们受到处罚也很严重。所以,到大的书店和大的购书网站去买这比较好,一本一本具体的分辨方法我是讲不出来的。谢谢!  2007-07-30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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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刚才温秘书长讲到了打击侵权盗版的一系列行动。有网友问,余老师,现在盗版很多,我怎么样区别哪些是盗版,哪些是正版?  2007-07-30 15: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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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随着时代进步,科技发展,互联网和社会生活联系日益密切。截至去年底,我国互联网的用户达到1.4亿,网站的数量达到84.3万个,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其中有25%的网站还涉及到网络出版物。但是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也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取得明显的成效。第一,像许司长说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2006年国务院正式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明确规定,除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共提供,应该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006年底,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版权的规定》,于今年6月正式生效,这表明我国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完善我们著作权的法律制度,提高我国互联网保护的水平,促进互联网层面的健康发展。
第二,我们持续开展打击网络盗版的专项行动。从2005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逐步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2006年又联合开展反盗版的行动,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推广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关闭了数百家非法网站,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有一批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今年7月份,国家版权局联合开展新一轮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是从两方面来说。
另外,政府鼓励权利人和支持中介机构,来协助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开展自我维权或者是自觉维权,这样有效遏制网络盗版的侵权行为。  2007-07-30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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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刚才余老师谈到现在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越来越有信心,温秘书长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的领导,作为国家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机构,我想请温秘书长讲讲,政府怎么样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怎么样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2007-07-30 1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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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们国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这点大家都看到了。除了两位非常负责的官员在现场本身就证明了这个事实之外,我们也从众多的各种各样的氛围上感觉到这一点,所以说这一点应该是乐观的。这是整体形式的乐观,具体对于哪一件事情被盗版,哪一件事情没被盗版,我估计真正的比较受欢迎的作家确实已经越来越不在乎了,这就成为另外一个特点。因为他们太忙,忙到好像抽不出时间打理这个事儿。一个对整体形势越来越信心,另一个对自己的被侵权越来越不在乎。这样我们把保护我们权利的一件事情交付给有关的专业部门,而这个专业部门现在在政府有力的指导下,他们在整体情形下会做的很好,我想不仅是我,很多作家也会这么想。  2007-07-30 15: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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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余老师提到现在不能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斗争,而是需要一个系统和一个系统斗争。今天“在线反盗版联盟”也在做这样的工作。当然这件事情很重要,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权利人,而应该讲是很多的权利人,就像今天中国成千上万的作家。余老师能不能讲讲您之外的其他的作家对反盗版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或者核心的举措呢?  2007-07-30 1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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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现在感觉在网络上,反盗版可能会最有效,我自己的感觉是这样。什么道理呢?因为他的侵权就在眼前,我们也有足够的科技手段能够快速抓住他的把柄,这样的话就有效。一般的书籍有问题,我遇到过一个警官告诉我,说“中国那么大,完全不知道这个书从那里印出来的,我们怎么可能全国警方联手做这样的事,我们案子很多,难度很大”。网络情况就不太一样了,所以在我看起来,网络反盗版有可能在我们反盗版的事情上最容易打漂亮仗的一个地方,做出好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来以后,可能会带动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形式。所以,我觉得很有价值。
我个人因为到处行走,现在也不太在网上生活,所以我本人很难采取具体个人措施,我只能委托可以信赖的机构做这件事。我相信不仅是我,我有信心地说,所有的协作者,所有的被侵权的文化人,大概都会这么做。因为他们已经构成了一个系统,我们只能用一个系统面对他们的系统,一个人和他们一个系统对着干,事实证明是无效的。所以,我高度评价,现在在网络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2007-07-30 1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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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刚才许司长讲到,国家在这几年当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很大,出台了很多新措施,有很多方式,余秋雨老师作为权利人有没有采用过什么方式进行反盗版呢?  2007-07-30 1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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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执法方面,我们的法院走的很早,在2001年之前,法院在法律制订之前就已经开始执行网络环境注册权了,全国第一个网络注册权的案例发生在北京,好象是在1995年。这之后,司法审判促进了法律修改,为法律修改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在《著作权法》后,法院曾经两度修改《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司法解释,法院现在可以说是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主要司法救济途径。大部分网络纠纷是在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的。在政府行政保护这一块儿,政府部门从2005年开始,每一年都开展对网络专项治理,专门打击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盗版,在专项治理当中,首要目标针对专门从事盗版行动的网站,特别是“三无”网站,没有经过注册,没有经过备案,也没有明确法律代表人的网站,是政府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今年专项治理仍在继续,从7月份开始,为期三个月。这是在执法过程中做的一些努力。
同时,我们也不断关注网络的发展,因为网络和技术关系非常紧密,它的发展速度,有时候使得立法跟不上,我们也要不断适应技术的发展,找出解决网络环境下一些应对的办法。
这是现在的基本情况。  2007-07-30 1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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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国家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要说远一点,从2001年说起,在入世之前,中国全面修改了《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法》里面规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要受到保护。在2006年,我们国务院专门制订并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实际上就是具体落实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规定。除此以外,我们还制订了部门规章,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相关部门制订不同规章,在各级法制层面上规定网络环境下不得侵犯他人著作知识产权。  2007-07-30 15: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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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请问许局长,在过去几年当中,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方面,或者从立法到执法有什么新的举措,特别是网络的反盗版方面。  2007-07-30 1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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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觉得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无效,因为他也想和他们计较,后来发现这个计较无效,后来又变成无奈,无效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表述方法。第二,我觉得和中国的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有关。觉得追究经济效益的人,好像在做着追求名利的事,真正值得大家崇尚的人是愿意放弃自己权利的人。这是中国传统的一种思维。古代是这样,后来我们在宣传一些先进人物的时候,也经常宣传他们放弃权利一面。在这种情况下,所以很多作家就想,既然是很无奈,我没有办法,何不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潇洒的人呢?所以他们从无效、无奈最后把自己变成潇洒的人了。我们希望这样两种情景都不要出现,不要让权利人变成无奈,也不要让权利人由无奈变得假潇洒。  2007-07-30 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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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看来盗版已经集团化,系统化了。从余老师的角度来讲,我知道您曾经发布一个反盗版声明,在中国的作家当中很少有作家这样旗帜鲜明的表态。有的人说表示不了解,有的人表示无所谓,有的人表示没有经历。您觉得作为作家,也就是权利人,为什么在中国文化界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对盗版的侵害是这样一种态度呢?  2007-07-30 15: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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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第一种方式我最不气愤,一开始有错字,后来照相排版错字也没了,这个不太气愤不是我原谅他,并不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网这边表扬它。后面就开始有点儿气愤了,就是把我的文章切割以后的这种东西,还有不是我写的东西,这个就比较气愤了。更气愤是一种方式,什么方式呢?我后来通过一些朋友慢慢的打听到,侵犯版权的人时间长了以后,就积累了比较多的财产,有点儿财大气粗的意思了,财大气粗就会指挥若定,只要被他侵犯的人,有可能进行反击、查证或者起诉的话,他们就快速调动起力量来维护他,这个维护的方式使他侵权的作家没有力量再去起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他们历年来都是这么做的,其中一个人从那个圈子里面出了,旁边人也这么证明。举个例子,如果哪一个导演拍了一个大片,这个大片被盗版了,这个集团好像要起诉,这个时候会组织很多文章围攻这个导演,或他艺术性不好,说他有绯闻,这个主要的侵害者也就是权利的主张者,完全没有精力来管盗版了。而且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包括我本人感觉也一直是这样,而且会有一千多篇文章,有那么多谣言出现在我身边,没有组织是不可能的。后来知道有这样的一个集团在后面指挥,使得你没有精力追查。  2007-07-30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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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在这么多的盗版当中,余老师认为碰到哪一种方式让您感觉最为气愤呢?  2007-07-30 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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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各位网友,刚才温秘书长做了简短的致辞,我就不想再多说什么了,因为网络的特点是互动方式,我希望有更多的时间与各位网友交换意见和看法。谢谢!  2007-07-30 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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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今天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的第一期论坛,主题是“网络盗版的防范与维权”。在此,我们有幸请到了著名作家余秋雨先生和国家版权局副司长许超先生,和我作为直播嘉宾和大家共同探讨网络版权保护问题。本期论坛由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秘书长童之磊先生主持。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是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联合主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商务部主办,是国内唯一的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官方网站,它致力于全面反映中央和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工作动态,展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最新进展,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支持下,由国内著名数据传播机构——“中文在线”联合国内知名的数十家出版机构、各地律师事务所及众多知名作家共同发起成立的,致力于在线维权。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是系列访谈节目,我们希望借助这个网络平台,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热点、重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定期邀请各界学者、政府官员进行在线访谈,与网友互动交流,旨在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针对当前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为提高广大公众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权利人对网络盗版进行有效的防范及事后的维权救济,我们设定了第一期论坛的主题是“网络盗版的防范与维权”。在接下来的直播中,有关专家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一问题,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届时,人民网、中国网、法制网、央视国际、中国普法网、中青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中华版权网、中国出版网等媒体也将对本次论坛进行直播,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007-07-30 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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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我是余秋雨,大家下午好!  2007-07-30 1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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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2007-07-30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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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 各位网友,下午好!  2007-07-30 1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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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直播间。今天下午3点至4点,“网络盗版的防范与维权”网上论坛直播活动将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直播间举行。我是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秘书长童之磊,本次网络论坛由我来主持。本次活动是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www.ipr.gov.cn)与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http://www.coapu.org)联合主办,人民网、中国网、法制网、中国普法网、央视国际、中青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中华版权网、中国出版网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协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作为支持单位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为本次网上论坛提供技术支持。今天,我们请来了三位嘉宾。有两位是来自政府部门的领导,一位是国家保知办副秘书长温再兴,另一位是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还有一位要特别介绍一下,他就是中国文化史学者、著名艺术理论家、散文作家余秋雨老师,相信网友们对他的作品都不会陌生,从《文化苦游》到《山居笔记》,从《霜冷长河》到《千年一叹》等,每一本散文的问世都会在华人圈引起轰动。今天非常感谢余秋雨老师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论坛。下面先请三位嘉宾跟网友们打声招呼。
在活动开始之前,有请国家保知办温秘书长为我们致辞。  2007-07-30 1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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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直播预告:本期论坛将邀请著名作家余秋雨、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和国家保知办副秘书长温再兴与广大网民围绕“网络盗版的防范与维权”的话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人民网、中国网、法制网、中国普法网、央视国际、中青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中华版权网、中国出版网等合作媒体也将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  2007-07-30 10: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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